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写更名申请,并提供更名理由。未成年人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
  
  如果是学生,需要到学校开具证明,证明是本校学生。如果是成人,则需要到单位或街道办开具证明。
  
  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或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同时需要管片民警和所长签字。
  
  如果年龄超过16周岁,改名字需要进行公证。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是不能改名字的。另外,改名字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先到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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