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光棍节又快到了。11月11日,四个“1”并排站立,仿佛四条光棍形影相吊。单身一族自比“光棍”,可谓形象。
光棍犯了什么王法
现代人对“光棍”的理解非常简单,凡是年龄大了还找不到对象的都算光棍,一人吃饱,全家不饥。
用“光棍”形容单身,是元明时期就有的事儿。《元曲选·杨氏女杀狗劝夫》中提道:“却信着这两个光棍,搬坏了俺一家儿也。”由此话的语境推论,元代的“光棍”不是啥好词。
明清时期,“光棍”一词频繁出现在文学作品、曲艺作品之中,并逐渐成为人们的口头常用词。
明代小说《初刻拍案惊奇》中有云:“小牛又不曾有妻小,是个光棍哩,那里挣得有此等东西?”
明代剧本《僧尼共犯》中有云:“佛公佛母,辈辈相传,生长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一世没个老婆。怎生度日?”可见,明代的“光棍”一词不含褒贬,特指单身汉。
到了清代,光棍的处境就不大妙了——清廷把老奸巨猾的男人和女人都定义为“光棍”,将其与地痞无赖画上了等号。
在清代律法中,光棍是一种罪名,寻衅滋事、招摇撞骗、扰乱治安者皆按处置光棍的律例处罚。清《荒政辑要》记载:“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清《辦荒存牍》记载:“扰害善良者,均照光棍例,为首者斩立决。”
这个时期的光棍,专指游手好闲、行为浪荡的地痞无赖,大伙儿对其避而远之。
《儒林外史》借角色之口,提醒大伙儿提防光棍:“恐怕是外方的甚么光棍,打着太尊的旗号,到处来骗人的钱。你不要上他的当!”
清末,有人索性把“光棍”解释成了“流氓”,定义为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恶徒。《庸闲斋笔记》记载:“其始有英属国之流氓,即中国所谓光棍者。”
现代的光棍恐怕暗自庆幸,多亏没生在清代:没对象也犯法,没天理呀!
“无籍之徒”皆是流氓
古人把“光棍”和“流氓”扯在一起是有说头的。最初的“流氓”,泛指无房、无地、无工作的“三无”人员,这种人确实极有可能打光棍。
“流”本指水的流动,后引申为没房没地的流浪者;“氓”本指没有正当职业的流民。“流氓”意为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之人。背井离乡的流民、远游他乡的游子是“流氓”;行游四海的游侠、游说列国的游士也是“流氓”。
洛阳位居河洛腹地。东周时期,河洛地区乃“天下之中”,各个诸侯国的人都爱到中原做生意。成书于东周的《诗经·卫风·氓》,以怨妇的口吻,记载了一个光棍成功“脱光”的故事。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有个流氓在卫国抱着布匹(一说布币)换丝,打着做生意的旗号大献殷勤,哄着美丽女子跟他恋爱、成婚,得手后却不好好珍惜。
卫国位于河南北部,卫国诸侯须定期到东周王城洛阳朝贡。此前,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规范了社会礼仪秩序。据《礼记》等古籍记载,农耕社会以耕种为本,天子致力于“无旷土,无游民”。士、农、工、商,商人地位低下,游民、流氓更甚。
他们不好好种地——或是无地可种,没有体面职业,缺乏稳定收入,整天东游西逛,游手好闲,是社会不安定分子。洛阳才子苏秦到处奔走,凭借三寸不烂之舌,游说六国合纵抗秦,在东周人眼里,也是“流氓”一个。
金元时期,“所有百姓,都应有户籍册”,只有“流氓无赖无册籍”,因此被称为“无籍之徒”。
无籍之徒没房没地,一无所有,讨不到媳妇,只有打光棍。有道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有些光棍为了生存,寻衅滋事,搞得朝廷很头疼。久而久之,人们便将“光棍”与“无籍之徒”合称“棍徒”,将无赖光棍称作“流氓”。
“头号流氓”当皇帝
汉高祖刘邦曾在洛阳举行“英雄宴”,分封功臣。殊不知,刘邦发迹前也是个泼皮流氓。
《汉书》里说,刘邦发迹前是个讨人嫌的老光棍,脑门大,额头突,满腿黑痣,整天混日子,一大把年纪了还到嫂子家蹭饭吃。
按说,这样的混混儿打一辈子光棍也正常,刘邦却很自信,丝毫不为找不到对象担忧。
吕公宴请宾客,刘邦也去凑热闹。按规矩,礼金不满一千钱者不许入席。刘邦一个子儿都没有,却厚着脸皮高喊:“我给一万钱红包!”
吕公被刘邦的气度折服,认定此人能成大事,不但请其入贵宾席,还把女儿吕雉嫁给了他。
事实证明,吕公慧眼识英雄。刘邦胸怀宽阔,慷慨仗义,善于用人,能让比他更有才干的人心甘情愿地为他卖命。秦末天下大乱,刘邦与项羽楚汉争霸,通过一系列巧妙操作,甚至不惜“耍流氓”,最终赢得天下。
英雄不问出处。自信一点,认准目标就放手去干,谁都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