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为疫情信息做一份“解读说明书”
导语: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为疫情信息配备“解读说明书”,是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的法定要求。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为疫情信息配备“解读说明书”,是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的法定要求。发布疫情信息同时发布“解读说明书”,让疫情信息更加翔实具体,就能让信息发布与公众知情同频共振,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公信和实效,凝聚起全社会战胜疫情的更大信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20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显示,2月19日0时至24时,武汉市新增确诊病例615例,湖北全省新增349例。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就此做出解释: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18日下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相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湖北省特有的临床诊断病例类目取消,仅保留确诊和疑似病例,有的市州对前期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进行再次会诊,将部分病例订正为其他疾病或归类为疑似病例。
  
  仅从表面数据看,武汉市2月19日新增确诊病例(615例)高于湖北全省(349例),这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统计常识,也与人们一般的理解认知相背离。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对此“反常数据”进行解读说明,一些媒体也按照相关规则对数据进行了认真核算,方才厘清了“反常数据”的来龙去脉。
  
  “反常数据”的确让人费解,但认真阅读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的解读说明后,也就不难理解了。2月18日之前,湖北省执行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因此有临床诊断病例——患者拍CT后有新冠肺炎肺部病变的特征,在没有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就视为临床诊断病例。
  
  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取消了临床诊断病例类目。按照新的诊疗方案,湖北省一些市州组织专家组进行再会诊,通过综合分析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前期上报的部分病例从确诊病例中排除核减,新增确诊病例一项中就出现了负数,2月19日新增确诊病例中总核减279例。同时,武汉、仙桃、十堰等5个市确诊病例新增数628例,全省统一核算后(628-279),确诊病例增加数即为349例,小于武汉市新增数据(615例)。
  
  这一次,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和媒体共同打“信息补丁”,对2月19日的疫情数据信息进行了还原,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实际上,2月12日湖北首次将临床诊断病例数纳入新增数据时,也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让不少人感到疑惑不解。相关专家及时对临床诊断病例的诊疗标准、适用范围、适用意义等进行了全面解读,才让公众了解了将临床诊断病例数纳入新增数据的原因。
  
  之前是将临床诊断病例数纳入新增确诊数据,现在是将临床诊断病例从确诊病例中排除核减,两次操作都一度引发公众疑问,而有关部门两次都及时做出权威、科学的解读,对公众读懂疫情信息提供了切实的帮助。这两次解读也为疫情发布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要为相关疫情信息配备一份权威、科学、深入浅出的“解读说明书”。
  
  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外都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对相关数据非常敏感。而受诊疗方案、统计规则的变化影响,有些疫情信息可能会在表面上显得“反常”,有些新出现或新适用的概念、术语可能让人很陌生。职能部门、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士对此能够理解,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解读说明,一般人可能就会犯迷糊,进而可能对疫情防控政策、成效等产生疑问,由此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配备“解读说明书”,是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的法定要求。发布疫情信息同时发布“解读说明书”,让疫情信息更加翔实具体,让公众对疫情信息全面知晓,就能让信息发布与公众知情同频共振,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公信和实效,凝聚起全社会战胜疫情的更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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